2024南京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
2024-09-30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2449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推动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南京技师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4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技师学院网(www.njjsx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 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0月16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0月16日后出生;
5.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与南京技师学院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4月16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 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6:00。
2.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报名相关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招聘邮箱: njjsxy2009@163.com,发送主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 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
(3)按岗位要求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提供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包括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管理业绩等情况和主要论著目录(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中国知网等检索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9日9:00至2024年10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学院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方式联系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确认信息。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8日9:00-16: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10月9日- 2024年10月18日9:00-17:00。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于2024年10月26日9:00-16:00到南京技师学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学海路29号综合教学楼7026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网上报名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3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技师学院陈述申辩。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核
本次招聘简化程序,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直接参加考核。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由南京技师学院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采取试讲、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试讲:采取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综合评议:采取业绩成果考核和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综合素养及教科研综合情况等。
考核中各项测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具体形式及成绩占比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试讲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南京技师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南京技师学院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技师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核各项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
南京技师学院 025-85796612、85796602
监督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5-68788213
本次招聘由南京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技师学院
2024年9月30日
原标题:南京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409/t20240930_4778125.html